近日,據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稅務2021-11-22 09:53的新聞報道可知,前期,浙江省杭州市稅務部門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兩名網絡主播涉嫌偷逃稅款。之后,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規定,對朱宸慧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擬處1倍罰款共計6555.31萬元,對林珊珊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擬處1倍罰款共計2767.25萬元。
那么他們慣用的偷逃稅伎倆是什么呢?
經查,從工商信息中可以看出,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間,在上海、廣西、江西等地設立了多家個人獨資企業,自己作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一般的操作是虛構業務將其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勞務報酬所得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以偷逃稅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是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屬于經營所得。
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的規定可知,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所以不難看出,經營所得的稅率低,所以就有了上述一系列操作。
問法網律師認為,依法納稅人人有責,切勿因為一己私利侵犯國家的稅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