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鑫宇事件已經水落石出,針對網上杜撰虛假事實,制作虛假場景,炮制虛假錄音,拼接監控視頻,假冒事件當事人等五大類等虛假信息,公安機關將對少數故意編造傳播謠言的人員依法進行打擊處理。
網絡并非法外之地,在尋找胡鑫宇的100來天中廣大網友針對此事也是議論紛紛,合理范圍的質疑、批評自然是合法合規的,但故意杜撰事實,編造虛假信息進行傳播,無論是基于吸引眼球還是更惡劣的動機,都已經觸犯了法律,需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虛假信息還在網絡上進行傳播的會涉嫌尋釁滋事輕則行政處罰,重則追究刑事責任,量刑范圍在五年以下。言論自由也有邊界,每個人都需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兩高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