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九江,永修警方破獲一起涉嫌重婚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被警方依法刑拘。
重婚罪屬于自訴案件,自訴案件意味著由被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訴,嫌疑人一般是不會被刑事拘留的。那么本案中警方將王某刑事拘留的流程是否合規嗎?
重婚罪既是自訴案件,也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按照法律規定重婚罪屬于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這意味著只要人民檢察院認為情節嚴重,足以提起公訴,那就可以啟動公訴流程,公安機關自然也可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王某在婚姻期間,與第三人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兒一女,性質相對還是比較惡劣的,本案司法機關啟動公訴流程,將其刑事拘留合法合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