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男,漢族,1942年12月生,江蘇無錫人,1964年11月入黨,1966年9月參加工作,北京石油學院勘探系地球物理勘探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曾任十七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2015年6月11日,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
張湯(?—公元前116年12月),杜陵(今陜西西安東南)人,因為治陳皇后、淮南、衡山謀反之事,得到漢武帝的賞識。先后晉升為太中大夫、廷尉、御史大夫。與趙禹編定《越宮律》、《朝律》等法律著作。用法主張嚴峻,常以春秋之義加以掩飾,以皇帝意旨為治獄準繩。曾助武帝推行鹽鐵專賣、告緡算緡,打擊富商,剪除豪強。頗受武帝寵信,多行丞相事,權勢遠在丞相之上。元鼎二年十一月(公元前116年12月),因為御史中丞李文及丞相長史朱買臣的誣陷,被強令自殺。死后家產不足五百金,皆得自俸祿及皇帝賞賜。張湯雖用法嚴酷,后人常以他作為酷吏的代表人物,但他為官清廉儉樸,不失為古代廉吏。
謝鴻飛,男,1973年12月生。四川省金堂縣人。2002年獲法學博士學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1999年獲法學碩士學位(北京大學法學院),1995年獲法學學士學位(四川大學法學院)?,F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碩士生導師,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主要研究領域:民商法、比較法、法社會學與私法史。
季衛東,現為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院長、凱原講席教授、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首批上?!扒擞媱潯碧仄笇<?,日本神戶大學名譽教授,日本京都大學法學博士。曾在斯坦福大學法學院進行訪問研究。曾經和正在擔任的學術職務: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公共政策中心高級研究員、中國戰略與管理研究會學術委員、日本法社會學會理事、亞洲太平洋論壇(淡路會議)研究委員會委員、國際高等研究所企畫委員、東京財團比較制度研究所研究員、法社會學世界大會籌備委員會委員、《二十一世紀》(香港)執行編輯、《法社會學》(日本)審查委員、《法社會學》(意大利)學術編委、《法社會學雜志》(英國)編委等。主要研究領域為法社會學、比較法學、亞洲憲法、審判制度、法律職業。
沈宗靈(1923年-2012年2月20日),北京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1923年生于杭州,長期居住在上海??谷諔馉幤陂g,家住上海租界。1942年,沈宗靈中學畢業,進入光華大學,攻讀政治學。一年后轉入復旦大學法律系。1946年畢業于國立復旦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1948年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研究生院獲人文科碩士學位。先后在復旦大學、北京大學等校執教。曾任北大法律系法學理論教研室主任,北京大學比較法—法律社會學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家會總干事,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總干事,國際法律哲學與社會哲學學會中國分會第一任主席。1994年當選為國際比較法科學院聯系成員。主要從事法理學和比較法學研究。沈宗靈教授因病醫治無效,于2012年2月16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9歲。
埃德加·博登海默(EdgarBodenheimer,1908年3月4日-1991年5月30日)美國統一法學的代表人物之一。出生于德國柏林,于1933年移民美國,從1951年開始擔任猶他大學和芝加哥大學法律教授,1962年,《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出版。1966年,戴維斯加利福尼亞大學法學院擔任教授。1975年,成為加利福尼亞大學法學榮譽教授。1992年去世,享年84歲。
我妻榮(わがつまさかえ,1897年4月1日—1973年10月21日),日本民法學家。山形縣米澤市出生。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畢業。主要進行德國法相關研究和判例研究,對于學術界和實務界有著重大的影響。
孫笑俠,1963年8月出生,浙江溫州人,法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現為復旦大學法學院院長。
鐘秀勇,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學博士。著名司法考試民法輔導老師。善于把握考試重點,清楚解析考試難點,深諳記憶規律,擅長將復雜的問題簡單化,把枯燥的考點趣味化,引導學員輕松記憶,牢固記憶。國家司法考試業內名師,主編《民法》系列教材,著有《三校名師講義》等司考培訓教材。是三校名師、華旭司考、政法英杰、獨角獸網校、厚大司考等著名司法考試學校簽約民法主講教師。
劉志軍(1953.01—),男,漢族,湖北鄂州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工程師。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部長。2011年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免去其鐵道部部長、鐵道部黨組書記職務。2月1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免去其鐵道部部長職務。2011年12月28日上午,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了對“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決定: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負主要責任,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另案一并處理。2012年11月4日,十七屆七中全會審議通過中紀委關于劉志軍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給予劉志軍開除黨籍的處分。2013年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劉志軍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7月份,法院作出一審宣判,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奚曉明,男,漢族,1954年6月生,江蘇常州人,1972年1月參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法律系經濟法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法官。2015年7月12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施天濤,男,漢,1962年1月2日生。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方向:商法學、公司法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北京市政協常委,中國商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曾任新加坡東亞政治經濟研究所研究員,美國斯坦福大學法學院訪問教授。發表有關商法學的學術論文50余篇,學術著作10部。并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漢邦高科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華致酒行連鎖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徐才厚,男,漢族,1943年6月生,遼寧瓦房店人,1971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3年8月入伍,哈爾濱軍事工程學院電子工程系畢業,大學學歷。上將軍銜。曾任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員。2014年3月15日,因涉嫌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2014年6月30日,中央決定開除徐才厚黨籍,對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問題線索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授權軍事檢察機關依法處理。2014年10月27日,軍事檢察院對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案件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2015年3月15日,徐才厚因膀胱癌醫治無效死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軍事檢察院對徐才厚作出不起訴決定,其涉嫌受賄犯罪所得依法處理。
葉林(1961.11-)男,1987年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研究生班,留校任教后,師從趙中孚教授攻讀民商法博士課程,并于1993年獲得法學博士學位?,F為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兼任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司法部公證律師業務專家委員會委員、北京市法學會民商法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龍衛球,男,1968年出生,江西吉水人。中國政法大學畢業,法學博士?,F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院長、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教育狀況》編委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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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所說的情況屬于交通肇事罪,且存在逃逸的情況,但可以認定自首。